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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社会学:非正当性的支配 = Rechtssoziologie Die nlchtlegitime Herrschaf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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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bliographic Details
Main Authors: (Weber, Max) 韦伯 (Weber, Max) 1864-1920) (著)
Group Author: 康乐 (1950-2007) (译); 简惠美 (译)
Published: 上海三联书店
Publisher Address: 上海
Publication Dates: 2021
Literature type: Book
Language: Chinese
Series: 韦伯作品集
Subjects:
Carrier Form: 12,595页: ; 21cm
ISBN: 978-7-5426-6570-6
Index Number: D902
CLC: D902
C912.81
Call Number: D902/5022
Contents: 有索引
《法律社会学》试图解答这些问题: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?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?法律到底在人类社会中扮演了何种角色? 《非正当性的支配——城市的类型学》原为韦伯《经济与社会》一书第二卷第九章“支配社会学”的部分内容,原标题为“城市(非正当性的支配)”,以与其他章节所讨论的“正当性的支配”作一对比。现代市民社会是个“公民社会”,它是伴随着城市共同体的出现而在传统社会中产生的。韦伯就是以此来命名并分析城市的“非正当性的支配”是如何不同于传统社会的“正当性的支配”的。韦伯挟其浑厚的史学与法学素养,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的角度,深入浅出地探讨了“法”的缘起与变化,爬梳于层出不穷的繁杂史实,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、经济、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,即法律与“人”的关系。 现代的社会是个“公民社会”,而此共同体得以形成,是奠基在与传统束缚的决裂之上。韦伯用“非正当性的支配”来形容西方的城市,正是为了凸现出这些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性,以及其权力来源之挣脱传统的“篡夺性”。这样一个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,是有意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读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识。